二十四孝(九)——埋儿奉母

首页    厚德流光    二十四孝(九)——埋儿奉母

 

9

 

原文:

 

汉郭巨,家贫。有子三岁,母尝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:“贫乏不能供母,子又分母之食,盍埋此子?儿可再有,母不可复得。”妻不敢违。巨遂掘坑三尺余,忽见黄金一釜,上云:“天赐孝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。

 

 

译文:

 

郭巨,东汉隆虑(今河南安阳林州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自供养母亲,对母极孝,后家境逐渐贫困。妻子生了一个男孩,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,必然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。”妻子不敢违抗郭巨,便同意了。当他们挖坑挖到地下二尺深时,忽然得到一坛黄金,上面写着“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”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孝敬母亲,并得以兼养孩子。

 

 

后人有诗赞曰:

 

“郭巨思供给,埋儿愿母存。黄金天所赐,光彩照寒门。”

 

埋子赡亲不得法,儿幼何辜难成牙。奉天幸得釜金下,母活子存团圆家。

 

 

 

2019年12月30日
浏览量:0
收藏
返回首页
返回首页
验证码